近日,辛集市政府办公室出台《辛集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规范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行为,保障交易主体的合法权益,发挥市场配置农村资源的作用,推动辛集市农村生产要素有序流动。
《办法》指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以下称流转交易中心)是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为全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提供服务的公开市场。具体负责全市区域内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发布、组织交易、交易(合同)鉴证、资金结算、抵押登记等综合服务,并做好省级交易平台交易标的的基础服务工作。
《办法》明确,市财政、自然资源规划、水务、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引导农村产权在流转交易中心流转交易,协同推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工作。乡镇政府负责对农村集体资产流转交易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依法对农村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参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
《办法》要求,流转交易中心由市供销联社负责建设运营,市自然资源规划、水务、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对相关流转交易业务进行指导。
《办法》规定,乡镇政府负责指导流转交易中心设立乡镇工作站,站点工作人员要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咨询、材料审核等工作。
乡镇政府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要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进入流转交易中心公开流转交易。
《办法》的出台,不仅明确了辛集市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职责,更明晰了各职能部门相应的责任。有力推进了辛集市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体系的完善,对促进农村生产要素合理、有序流转,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